新闻中心
News
唐山东华钢铁新建2300立高炉一座!产能来源于凯恒钢铁1080立高炉和自身两座小高炉
2019-09-25 09:23:38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地块三、四区域(原小集工业园区)、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1座2300立方米高炉(新2#),配套建设高炉槽上供料系统、矿槽系统、卷扬上料系统及炉顶系统,高炉本体、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系统、喷煤系统、BPRT鼓风机站、排水系统、电气、通风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176万吨。项目总投资94784.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94.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86%。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738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550立方米高炉1座、2#680立方米高炉1座以及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2#1080立方米高炉1座等全部拆除前,项目不得投运。
  2019年9月底前全厂所有烧结机未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烟气循环改造、所有高炉未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无组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工程前,不得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2300立方米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雾化喷碱”精脱硫处理措施后,进入全厂高炉煤气管网供用户使用;槽前转运站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槽除尘系统为槽上、槽下分别设置,对矿槽、焦槽槽下下料称量及给料系统等部分产尘点采取密闭罩进行抽风,槽上、槽下各设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50米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铁口、铁沟、主沟撇渣器、摆动流嘴、渣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进入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分别由2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铁沟、渣沟采取密闭措施,炉顶卸料废气经捕集后并入该处理系统;煤粉制备升温炉燃烧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废气经长袋低压脉冲收粉器回收煤粉后,经一根56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部分烟气返回煤粉制备工序用于煤粉干燥,剩余烟气通过一根75米高烟囱排放;高炉冲渣粒化废气采用1套空冷除湿混风消雾塔工艺处理,通过1根高40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高炉出铁场平台全部封闭,铁沟和渣沟均加盖封闭。厂区内各物料运输、转运方式采用密闭皮带通廊、密闭管带、气力输送及吸排罐车方式运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炼铁工序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高炉冲渣,剩余废水和高炉煤气精脱硫排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高炉冲渣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及所在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系统综合利用;高炉渣送水泥厂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高炉出铁场除尘排放源、高炉矿焦槽除尘、煤粉制备、热风炉排放源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煤炭使用量不得超过28.16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14.4吨/年、氮氧化物343.2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需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设施及错峰运输方案,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3日

  •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13911536486 、010-82089982 网 址:www.jyy010.com 传 真:010-82086998 E-mail:jyy_mail@126.com 邮 编:10008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幢615室(德胜园区)
  • 精冶源新材料河北有限公司(子公司) 电 话:15910725681 邮 箱:jyy831091@163.com 邮 编:063200 地 址:曹妃甸工业区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园区
扫一扫
关注官方平台